爆炸危險環境防爆設備的接地分類及要求如下:
接地分類:
保護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金屬配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在爆炸危險場所,除2區內照明燈具以外所有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接地線。對于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中性點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防雷接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與獨立的避雷針的接地裝置應分開設置,但與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接地裝置可合并設置。
接地要求:
在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等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對于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危險場所內仍應進行接地。
接地干線(網)應在不同方向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處不得少于兩處。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如果使用TN型電源系統,應為危險場所中的TN-S型,即中性線與保護線不應連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導線。
在電氣安裝的設計和運行中,應考慮靜電、雷電作用、電磁輻射等所造成的影響。所有的外露導電部分和電氣裝置外導電部分應與總等電位連接和與輔助等位系統相連接,以避免建筑物內各金屬部分之間迸發電火花。
如果在1區使用TT型電源系統,那么電源將使用(剩余)漏電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進行保護。在接地電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許使用該系統。
如果使用IT型電源系統,應提供絕緣監視裝置指示第1次接地故障。此時,局部等電位連接,通常稱為附加等電位連接是必要的。
鎧裝電纜引入電氣設備時,其接地芯線應與設備內接地螺栓連接,其鋼帶或金屬護套應與設備外接地螺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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